一、采购人: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二、采购编号:CZZD[2016]AC008
三、采购项目名称:“视频信号对接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28,204.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法制支队《关于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法通[2016]74号),及公安部、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办案区内部视频应接入市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为实现办案区内部视频接入市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需在已建成的“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视频督察审讯系统”项目的基础上建设一个“视频信号对接管理平台”。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添购金额不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根据采购法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法制支队《关于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法通[2016]74号),及公安部、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办案区内部视频应接入市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为实现办案区内部视频接入市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需在已建成的“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视频督察审讯系统”项目的基础上建设一个“视频信号对接管理平台”。此次对接项目需依托原“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视频督察审讯系统”(2015年11月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已完成并于2016年2月投入使用)实现系统数据改造和对接,项目建设的专业性和延续性比较强,由原供应商承接本次建设对接项目,能最大化地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原有系统的影响,确保“视频信号对接管理平台”的延续性和系统运行的稳定;
2.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添购金额不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原采购项目中标金额¥3,058,666.00元),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综上,经参照经济情况接近地区的做法,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需在已建成的“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视频督察审讯系统”项目的基础上建设一个“视频信号对接管理平台”符合实际情况要求。由于时间紧、任务急,此次系统程序的修改完善均在原系统的软硬件平台之上进行开发,原承建单位熟悉现有系统的技术结构,由其承接此对接项目,能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视频信号对接管理平台”尽早与“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视频督察审讯系统”对接,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原中标供应商潮州市联祥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科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谈判采购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视频信号对接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潮州市联祥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科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1.潮州市联祥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潮州市城新西路95号(欣泽花园)第6号铺面第二层)
2.潮州市科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田心村洋厝田九巷1号首层铺面)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
姓名:佘炳涛,工作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职称:工程师
意见:(1)因本项目涉及范围较广阔,且也是办案比较重要的部门,供应商需要严格遵循统一标准规范《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把所有系统及设备整合为一个整体系统,并负责所有设备接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的办案系统,该公司对“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视频督察审讯系统”比较熟悉,统一供应商有利于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2)该新增采购项目预算价为¥228,204.00元,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ZZD[2015]AC008)中标金额¥3,058,666.00元]。
2.专家2
姓名:李涵,工作单位: 潮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职称:工程师
意见:(1)因本项目涉及范围较广阔,且也是办案比较重要的部门,供应商需要严格遵循统一标准规范《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把所有系统及设备整合为一个整体系统,并负责所有设备接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的办案系统,该公司对“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视频督察审讯系统”比较熟悉,统一供应商有利于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2)该新增采购项目预算价为¥228,204.00元,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ZZD[2015]AC008)中标金额¥3,058,666.00元]。
3.专家3
姓名:陆锡聪,工作单位: 潮州市韩山师范学院,职称:高级实验师
意见:(1)因本项目涉及范围较广阔,且也是办案比较重要的部门,供应商需要严格遵循统一标准规范《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把所有系统及设备整合为一个整体系统,并负责所有设备接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的办案系统,该公司对“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视频督察审讯系统”比较熟悉,统一供应商有利于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2)该新增采购项目预算价为¥228,204.00元,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ZZD[2015]AC008)中标金额¥3,058,666.00元]。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专家组经过讨论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因本项目涉及范围较广阔,且也是办案比较重要的部门,供应商需要严格遵循统一标准规范《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把所有系统及设备整合为一个整体系统,并负责所有设备接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的办案系统,该公司对“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办案中心、派出所、刑警办案区视频督察审讯系统”比较熟悉,统一供应商有利于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2)该新增采购项目预算价为¥228,204.00元,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ZZD[2015]AC008)中标金额¥3,058,666.00元]。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适用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一致建议将原中标供应商“潮州市联祥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科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九、本公示期限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21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地址: 潮安区彩文路和谐街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8-5811655
(二)采购代理机构:潮州市正得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新洋路翠竹园A幢铺面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768-2303555
潮州市正得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