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潮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名称:韩东新城砚峰路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99,210,0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确保潮州市韩东新城砚峰路工程顺利完成,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潮州市韩东新城砚峰路工程。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4年4月28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潮州市韩东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5月7日市国资委依法出资成立潮州市韩东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韩东新区区域性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交通项目投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等的公司。
经参照情况接近地区和本市同类项目的做法,本采购项目符合实际情况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潮州市韩东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潮州市韩东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城新路十九号第三层南侧(自编2-3号)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
姓名:陈家松,工作单位:潮州市人民广场管理处,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2.专家2
姓名:柳炯,工作单位:潮州市公路局,职称:工程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3.专家3
姓名:许晓洁,工作单位:潮州市公路局,职称:经济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4.专家4
姓名:蔡铭,工作单位:潮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职称: 价格鉴证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5.专家5
姓名:廖俊雄,工作单位:潮州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职称:高级会计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专家组经过讨论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潮州市韩东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的韩东新区区域性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交通项目投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等的公司,市政府同意其作为承接韩东新城砚峰路工程项目的服务主体,符合唯一性。
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较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一致同意推荐潮州市韩东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八、本公示期限自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潮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桥东金马大道中段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8-2805531
(二)采购代理机构:潮州市正得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绿茵路金阳大厦202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768-2303555
潮州市正得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